• 广强律师网首页
  • 广强律师事务所.广强刑事律师团队.无罪辩护死刑辩护网站.重大刑事案件有效辩护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内容

票货分离,法院退回检察院,定虚抵进项税额不起诉

来源:广强律师网日期 : 2026-08-07浏览量:1

咨询请致电广强律师事务所电话:13503015895(微信同号)

这是一个一波三折的案例。

当事人在甘肃被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提起公诉了。辩护律师向法院提管辖权异议,一审法院驳回了。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将案件移送到安徽。

在安徽,辩护人与检察官进行交流了三次,最后检察院认定当事人属于虚抵进项税额。

需要指出来的是,这是一个最高法的典型案例颁布之前,陈兴良教授、施正文教授在人民法院报上的文章发表之前,检察官就认定为虚抵进项税额的案件,极为难得。

这说明检察官极有魄力,极为担当啊!

刑事诉讼案件对当事人来说,运气很重要。同样的案情,同样的律师,同样的观点,不同的检察官,得出来的结论完全不一样。遇到一位愿意跟律师聊,重视律师意见的检察官,比什么都重要。

WX20260109-103439@2x.png

WX20260109-103518@2x.png

WX20260109-103541@2x.png


WX20260109-103617@2x.png


WX20260109-103927@2x.png


WX20260109-103956@2x.png


19.png


20.png

22.png

阅读量:214 PC版链接 移动版链接

王如僧涉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1310024927
紧急刑事案件咨询可直接加广强律师事务所案管专员手机:13503015895)
如情况紧急,请直接致电:13503015895 电话:020-3781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