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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武斌
韩武斌经济犯罪辩护律师
证件号:14401202110295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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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武斌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专注于传统卷烟,雪茄烟,水果味电子烟,口含烟等烟草制品以及虚拟货币,期货,外汇等金融衍生品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韩武斌律师执业过程中已获得多起烟草案件以及金融衍生品案件无罪、不起诉、缓刑、轻判的案件结果

韩武斌律师办理的烟草犯罪的成功案例:

1.70余万的水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改变罪名后又获无罪不起诉

在该案中,当事人被控非法经营罪,且销售金额达到70余万元。面对该案,核心观点是:本案行为人销售水果味电子烟的行为属于超范围经营,不是非法经营,具备法定不诉的条件;即使是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也仍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水果味电子烟属于是质量低劣或不具有使用性能的“伪劣产品”,即使电子烟产品带有味道,也有可能是在101种添加剂之中的国标电子烟;并且就被查扣产品的数量也无法满足《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实施细则》样品抽样数量的要求,已无法进行检测;即使能够进行检测,涉案产品也是于2022年10月之前生产,早已超过了产品的有效保质期,样品已经被严重污染;

而且在2022年10月之前,我国并未对电子烟产品进行管理,《电子烟管理办法》以及电子烟国家标准并未实施,烟草质量监测站也无法将其判定为是“未经许可生产且不符合电子烟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伪劣电子烟。最终,承办人员采纳了辩护观点,对本案做出了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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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万的水果味电子烟非法经营案,打掉罪名和金额后获缓刑

本案当事人被指控的事实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通过微信等渠道进购国家禁止销售的果味电子烟并对外销售,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指控销售金额达170万余元。经过韩武斌律师与司法机关进行多轮沟通和材料的提交,承办法官将本案的非法经营罪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170万的销售金额变更为6万余元的进货金额,最终给予了当事人九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罚金4万的判决结果。同时,本案以非法经营罪指控并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同案被告,罪名也被变更为销售伪劣产品罪,金额也变更为进货金额,适用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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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百万的水果味电子烟案,最终拿到缓刑判决

本案被告人被控犯销售伪劣产品罪,涉案金额达至上百万。对此,韩武斌律师展开了辩护“三部曲”。罪名不准为一部曲,就此探寻何为刑法规范的“伪劣产品”、探寻以何认定“伪劣产品”、查询《电子烟产品鉴别检测报告》探寻以何认定“伪劣电子烟”。销售金额不准为二部曲,利用充足的统计数据打掉控方所主张的销售金额至30余万。管辖权为三部曲,针对此案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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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千万的烟草非法经营案,打到9万余元,最终获缓刑

本案当事人被指控非法经营罪,指控金额达上千万。针对此案,韩武斌律师主张当事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经营数额认定错误,且现有证据仅能证实有收购行为,并不能证实具有销售行为。最终历经两次延期审理、两次补充侦查、两次变更起诉、一次补充起诉、两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不认可所指控的收购金额与销售金额,将整个案件的金额认定是9万余元,并将全案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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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售水果味电子烟,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改非法经营6年到上诉改为5年

当事人a某从某地买来制作果味电子烟的烟油,机器,以及包装等原材料,然后雇佣几个工人利用机器将原材料组装在一起,制作成一次性水果味电子烟,后来,在制作过程中被查获,随即将查获的成品以及半成品送到某省的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进行质量检测和价格鉴定,鉴定结论是伪劣电子烟,且鉴定的金额是一百多万。

在这个案子的辩护过程中,韩武斌律师采取了无罪辩护+罪轻辩护+证据辩护+程序辩护策略的组合拳。一审经过辩护,罪名由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改为非法经营罪,金额也被大量扣减,最终量刑是6年,上诉后二审经过辩护改判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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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武斌律师办理的金融衍生品犯罪的成功案例

6.搭建分仓软件代理外盘期货被控诈骗罪,成功辩护为非法经营罪

这是一起搭建分仓软件代理香港某公司外盘期货的案件,针对该案,韩律师开展了以下辩护工作:第一,收集了有关香港某公司具有期货交易资质的相关信息;第二,申请调取该平台在香港某公司开设的主账户的交割单;第三,申请借助平台软件下单与香港某公司交易软件对比验证。凭借以上辩护工作,案件在二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再和检察官沟通,检察官最终同意将本案变更罪名,最终在起诉时,以非法经营罪予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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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代理外盘期货,数额上亿,打掉了情节特别严重得以轻判

几名嫌疑人经介绍,开设了境外某期货公司的账户,利用交易软件炒黄金期货,经商量,便决定成为境外期货公司的代理,推荐交易软件给境内客户使用,客户入金到几名代理指定的银行卡,再由代理协助将资金转入到境外,并负责资金的结算,以此组织黄金期货交易。

后来,该案被以非法经营罪起诉,其中就本案的犯罪数额以及量刑档次,检察院根据几名嫌疑人记录的入金和出金账单,认定经营数额上亿,并适用“情节特别严重”。

当事人的家属委托韩武斌律师介入二审辩护,以期望能够改判,在二审中,韩武斌律师争取到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过程中,通过继续介入辩护,最终打掉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档次,适用了“情节严重”得以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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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黑客窃取平台虚拟币建议量刑3.6年-4.6年,最终争取到缓刑

A利用某网络技术渗透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获取平台的拨币权限后,在该平台注册账号自己拨币,然后通过某匿名聊天软件与B约定将获取的M虚拟货币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予以变现,变现的途径是先兑换为USDT,再兑换为门罗币,最后再通过OTC变现人民币。

韩武斌律师通过阅卷发现证据材料存在三大问题:一是窃取的虚拟货币流转的部分钱包地址并非我的当事人的钱包地址;二是窃取的虚拟货币在与其他虚拟货币相互兑换时,钱包地址无法一一对应;三是没有任何证明我的当事人在第三方虚拟货币平台变现为人民币的OTC交易记录。

经过审判阶段关于证据不足的辩护,后来与法院达成最终妥协方案,在开庭时,采取认罪认罚,退赃的策略,最终争取到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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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行虚拟货币被控集资诈骗罪和洗钱罪,二审成功打掉洗钱罪的“情节严重”得以轻判

这是一起发行虚拟货币涉嫌集资诈骗罪、洗钱罪的案件。该案在一审时检法认定该案当事人洗钱数额达2000多万,其他帮助兑换虚拟货币的人员洗钱数额分别在16万-700多万之间,均属情节严重,量刑都在五年以上,且数罪并罚,量刑在11年,罚金达240万。

经过韩武斌律师的辩护,二审法官做出了改判,针对于洗钱罪,认为“一审根据上诉人的洗钱数额,均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刑,与各上诉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符,一审量刑过重”,由此可见,二审法官认可了洗钱罪“情节严重”不应单纯依据数额认定的观点,同时,二审判决也对当事人的洗钱数额予以重新变更,大大降低了其洗钱数额,最终,给予了当事人4年有期徒刑,打破了洗钱罪“情节严重”五年以上的量刑档次,最终整体刑期从11年降至9年,罚金从240万降至8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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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数字藏品诈骗案,成功变更罪名并获缓刑

该案是一起数字艺术品竞拍传销案件,该案当事人在侦查阶段是以诈骗立案,该案当事人受雇管理APP后台的账号与密码,同时在后台负责设置艺术品的起拍价与艺术品图片资料的上传。在审查起诉阶段,韩武斌律师提交了大量的法律意见以及与检察官多次沟通,在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时,检察院将罪名变更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当案件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又与检察官多次沟通,为当事人争取到从犯与坦白的情节,在认罪认罚的前提下,争取到缓刑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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